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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话时,他扬起那份法报来。
张斐点点头道:“不错,这份法报上的内容,的确是本庭长授意的,本庭长对于这篇文章的每个字,都将负有责任。”
苏辙又道:“但是我们检察院认为,这法报上的内容,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,乃是张庭长以公谋私,以此来扩大皇庭的权力。”
张斐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苏辙道:“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,确实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义,但这只是次要,其中主要意思,是官府不能过多干预民间的债务纠纷,而并非是干预立契的初衷。
民间立契,若有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为受理的,尽量让契约的双方,依靠民间的规矩去解决,官府秉承这一原则,最多也只能追讨本金,而不能追讨利息,但也只能用苔刑来迫使百姓还钱,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财物。
虽然之前张庭长帮助士兵、盐商追讨相应的赔偿,其中也包括利息,但那也只是在双方的和解下发生的。
但是根据这份法报的内容,等同于赋予皇庭强制干预私契的权力。尤其是法报中最后一点,双方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债务承担,可众所周知,当下的契约,只写定利润分配,而不会写明债务分配,若有纠纷,是双方调解,不会诉讼到官府,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这一点,就证明皇庭将会介入其中,用司法权,去处理民间的债务纠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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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古代的契约,只规定利润分配,而不规定债务分配,因为契约对于古人而言,只是合作的,是没有终点的,通俗一点的说,大家合作的好,那就继续合作,合作不愉快,那就不合作。
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契约都非常短,不像后世的契约,会写明在什么情况下,发生意外,这债务该由谁来承担。
如果发生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理会,也很难去理会,因为没有明确的债务明细,律法中也没有这么写规定。
但在京城,汴京律师事务所的新契约已经加上了债务分配的条例。
但那也属于民间事务,官府并没有规定你这么写,因为当时张斐不是大庭长,他只是一个珥笔。
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债务问题,官府就是要干预,给判决带来依据。
张斐点点头道:“你说得不错,本庭长要求写明债务承担,就是为皇庭强制执行赔偿,提供依据。”
院外立刻响起一阵哗然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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