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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的解释,还是令他有一种挫败感。
经过张斐这么一解释,契约反倒是高于律法,至少是等同于律法。
但好像还真有这么一层意思在里面。
任依私契,这上半句,赋予私契极大的约束力。官为不理,只能说明官员可以不受理,但不是说官员不能受理,这可以举很多例子来说明这一点。
那么一旦官员受理,就还是要任依私契,那么契约就是等同于律法。
这是苏辙没有想到过的。
张斐又笑道:“其实上一场官司,就已经证明一点,那就是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那么违反契约,是等同于违法,皇庭当然有权处理任何违法的行为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私契在不违背契约原则的情况下,是要等同于律法的,因为私契对于律法而言,是一种对民间约束的补充。”
这后半句是非常关键,任依私契,原则上就是对律法的一种补充,朝廷也就是这个意思,既然是对律法的一种补充,自然也就是等同于律法,这是契约原则中,一个非常关键的论点,这为皇庭将来处理契约纠纷时,提供强大的支持。
苏辙一怔,不禁傻眼了。
观审的范镇,也是眉头一皱,心道,真是好狡猾的张庭长。
古代的私契,只是两个人的私契,是否法律效力,这个,其实不好说,但官府通常还是偏向于不具有法律效力,就只是两个人的关系,那么官府就不需要介入。
只不过上回税务司告状,告得是地契,而地契可是一种非常特殊契约,因为这份契约将决定税收归属,如果地契不具备法律效应,那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,官府就可以收回来,亦或者要求还给卖方。
范镇打官司,就解释为,地税是属于政法,而白契是属于两个人交易,这个交易是有效的,政法是无权否定这个交易是否有效,官府必须给予承认地契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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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这个法律效力,在范镇看来,只是证明这块地是属于当事人的凭据。
可这直接为皇庭,提供强制执行的理由。
只要具有法律效力,皇庭当然就有权干预,如果皇庭都无权干预,那就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苏辙又道:“但是任依私契,官为不理的原则,还包括限制官府借机抄没百姓家财。”
他直接提出自己最为担忧的一点,也是要让百姓警惕这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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