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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词,触及到了大宋朝**、经济上的核心矛盾。
稍有常识之人都晓得,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正是《青苗法》,而《青苗法》正是以官府取代放高利贷的有产者,直接对贫民放贷……这是一个理论架构非常出色,放到小规模地区实验也极有成效,但在最终推行中虽然敛财成功,却在民生经济与**道德上一败涂地的经济类法规。
甚至,整个王安石的变法失败都逃不出这个青苗法。
而与此同时,所有人也终于明白,为什么官家要把和尚、道士、勋贵、豪商这些个乱七八糟的群体聚在一起,然后让这些人第一批进入公阁。
须知道,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一切的理论,到了宋代,佛门和道门就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团体了。他们虽然还保持着基本的宗教本能,也时不时的搞一些上层路线,可随着宗教在本土的扩张到了极致,儒释道三家合流,宗教理论也彻底本土化,偏偏寺观经济又渐渐豪强地主化,所以到底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到了土地经营与扩张的方向上。
而从这个角度来说,和尚和道士,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一些……所谓阶级属性渐渐取代了宗教属性。
不过,与一般地主不同的是,宗教特性又让他们天然具有更多的货币聚拢功能……想想也是,谁家真把收来的钱全换成金子用来塑金身啊?
里面灌铜,外面加一层金粉就很有良心了。
还有印刷佛经、地方商业会社活动,全都是公开向信徒收钱的,什么三七分账自不必多提,关键是哪次账目公开了?
于是乎,信徒的金子、银子、铜钱、丝绸、粮食渐渐塞满了地窖。而闲钱在手,贪心作祟,不免又想着钱能生钱,就自然而然的开始放起了高利贷。
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阶层中放贷最积极的那部分人,甚至绝大部分寺庙都有了专业放贷功能,这就使得他们占据了地主阶层放贷业务的相当一部分比例……只能说,古往今来,南北中外,洋和尚也好、土道士也罢,都是一路货色。
你看隔壁的隔壁,圣殿骑士团不也很在行吗?
这是宗教特性决定的。
与此同时,勋贵作为最顶层的大地主,聚敛最重,钱财最多,放贷也肯定是要放贷的,甚至是城市乡村两路一起贷。
商人们自然不必多言,他们的专业如此,只是往往在乡间竞争不过寺观、地主,所以一般影响力在市井之中。
换言之,今日莫名过来的这些人,终于找到了各自之间共同的标签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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