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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孝恭觉得此事应该怎么处理?”李世民问道。
这件事李世民也思考过,一直没有好的办法。
处罚轻了有损皇家颜面,总不能把长孙冲处死吧。
即便不考虑长孙无忌,他也要顾虑长孙皇后的心情。
李孝恭没想到李世民竟然会问他,苦笑道:“陛下,臣管理宗人府,长孙冲也不归宗人府管啊。”ωωw.
“此事事关皇家颜面,你乃宗人府宗正,这件事也在你职责范围内,怎么就不能管了?”李世民说道。
李孝恭知道自己糊弄不过去了,想了想说道:“陛下,不如让长孙冲充军,将功赎罪?”
“充军”之名大概在宋代前后才正式出现,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种刑名普遍行用。
但把罪人发入军伍,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了,并行用不断。
隋唐以前,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,只是偶尔行用,具有随意、临时的特征。如秦始皇三十三年(前214年)曾“发逋亡人、赘婿、贾人,略取陆梁地”,其中就有把“逋亡人”等犯罪之人补充军伍进行作战的;汉武帝天汉四年(前97年),曾发天下“七科”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朔方,其中发入军伍的多数也是有罪之人。南北朝时期,逐渐出现了降死戍边的规定,如北魏高宗时期,大臣源贺上书,提议,“自非大逆,赤手杀人之罪,其坐赃及盗与过误之愆应入死者,皆可原命,谪守边境”。高宗遂令“已后入死者,皆恕死徙边”。(《魏书·源贺传》)这一时期,不仅把犯罪之人发往军中,而且使得“发罪人为兵”成为降死一等的重刑。
充军在唐朝并不是常规刑法,操作起来自然就简单了许多。
而以长孙冲的身份,不论发配到哪支军队中,别人看在长孙无忌的面子上,长孙冲都不会有什么危险,相当于是走一个过场。
李孝恭明白,李世民并不想真的处罚长孙冲,不然也不会问他了。
因此,他才想了这么一个办法。
充军可以让长孙冲离开长安一段时间,等这件事的风声过去,长孙冲在回来,也不会有人再提起了。
李世民想了想,这确实是个不错的办法,开口说道:“传旨:长孙冲以下犯上,罚其充军骁勇卫,不立下功劳永世不得回长安。”
“是。”李木应道。
圣旨自然不用李世民亲自写,有专门负责拟旨的官员,最后李世民只需要盖上玉玺就可以了。
没多久,长孙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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